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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6〕30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省安监局决定2016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3月31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省安监局决定2016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以下简称“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依法治安和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动安监部门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和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实现“十三五”全省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通过“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安全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并避免因执法不当导致损害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依法监管执法能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局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并按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监部门(含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同)都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级分类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受检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并严格组织实施。要结合本机关执法人员数量和行业特点,明确总体和内设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并且不少于法定标准要求;要结合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状况和时段重点,明确执法企业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总体安排,明确各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增强全省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效能。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与问责。凡是发生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安监部门要依法依规提请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于情况复杂和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同类事故集中阶段,应当实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实施1年内事故结束情况评估制度。
(五)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安监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用车难题。加强监管执法干部培训、教育与管理,组织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制度,促使干部熟悉理解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法规,提升执法效能与权威。
(六)强化监管执法监督监察。各级安监局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督促和指导执法活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执法案卷内部审查、定期交流通报、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的内部法治监督。各派驻安监局纪检机构要加强对监督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推进“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七)创新执法机制制度。在强化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内设机构联合执法机制,鼓励专业内设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纪检派驻机构与专门执法队伍联合行动,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要建立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法执法;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联席会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及验收销号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关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要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上旬):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级安监局要按照赣府厅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并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安全监管干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
(二)全面实施(4月中旬至11月):各级安监局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抓好“两项创建”: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派驻或委托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实施“两项行动”:企业齐抓共管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安全监管“三项”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集中行动;开展“两项活动”:开展“学法、用法、守法”主题教育培训实践活动;开展执法示范交流、执法监督评议、执法技能比武、执法规范竞赛、优秀执法案卷创优等强化基层基础执法能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各级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同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性地开展特色活动。
(三)总结考核(12月):各级安监局认真总结“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总结肯定成绩、查摆不足,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省局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交流会,进一步总结提高,增强全省安监部门执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政法处),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局政法处、局办公室、局事故调查统计处、省安全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抽调人员任成员。各级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级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和动员部署“监管执法年”活动,亲自参加重大执法活动,亲自排除活动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各级安监局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的执法活动开展和具体执法行动负责,靠前指挥、带队执法、带队检查。各内设机构要积极主动参加执法、规范行使执法权、监督权。进一步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全社会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廉洁高效。各级安监局要依法执法、规范行为;改革创新、务实执法;严格程序、严肃追责;高效服务、重在治理。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要高度重视“监管执法年”活动,把“监管执法年”活动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江西安监精神、打造“五型团队”和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结合起来,确保“监管执法年”活动务实创新,廉洁高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局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监管执法年”活动联系挂点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每月调度一次信息,每两个月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动员部署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省安监局将把此项活动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情况月报表
2.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