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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赣安监管(办)字〔2016〕3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省局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行政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事项与行政审批捆绑实施。
(二)是否超越范围实施审批,是否仍在实施或变相实施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
(三)是否违反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是否存在拖延、超期审批现象。
(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上网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6年4月),由各级安监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各级安监部门业务处(科、股)应当在4月底将表一报送所在单位法制机构。
(二)监督检查(2016年5月),省局组织对本级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抽查检查部分市、县(区)行政审批工作。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辖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在5月10日前填写表二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总结通报(2016年6月),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省局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有关事项
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设区市安监部门自查案件不少于20件,县级安监部门不少于10件,并及时报送表格数据。
联系电话:0791-85257035,85257372(传真)
电子信箱:zcfgc@jx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自查问题统计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