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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赣安监管(办)字〔2016〕5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现将做好我省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全省工业领域尘毒危害的底数,为国家和省级层面科学制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防治对策、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二、调查区域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确定由南昌市、上饶市各自抽取1个区和1个县(市),作为本次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区域。
三、调查对象
以调查区域内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煤矿除外)为调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工业领域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行业门类。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对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进行调查(详见附件4和填表说明)。
(一)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与经营活动、所属行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包括作业场所岗位名称、作业人数、接触粉尘危害情况(粉尘名称、粉尘接触水平)、接触化学毒物危害情况(化学毒物名称、化学毒物接触水平)。
五、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一企一表”方式进行,填报数据不作为安监部门执法处罚依据。
(一)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需要再次填表调查。
(二)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申报或申报后企业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重大变化的工业企业,应填表调查。
六、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6年5月)。
1.南昌市、上饶市安监局按要求确定本地开展调查的区和县(市);调查区域的县(市、区)安监局通过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获取本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委托乡镇(街道)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核实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后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登记造册(附件3)报南昌市、上饶市安监局审核后连同本市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数统计表(附件1)于2016年5月26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2.其他9个设区市于2016年5月26日前将本市工业企业数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安监局;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设区市安监局统一汇总上报。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9月)。调查区域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经核实造册的企业发放《调查表》(附件4),各调查企业自行填写或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下填写《调查表》(附件4),并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ac.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纸质《调查表》加盖调查企业印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安监局。
南昌市、上饶市安监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确保调查区域的县(市、区)安监局分别在2016年7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应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50%和100%调查表网上填报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0月)。南昌市、上饶市安监局对市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数据为依托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七、职责分工
(一)省安监局对抽样调查实施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质量控制、抽查与时间进度管理。
(二)南昌市、上饶市安监局对辖区内开展调查的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负责,对报送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并与省安监局一起组织协调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调查的培训、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三)开展调查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名单,细化责任分工,核查并建立调查工业企业名单,对企业填表人员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内调查的质量控制与时间进度管理。
联系人: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邹霞,联系电话:0791-85257063,电子信箱:zx@jxsafety.gov.cn。
附件:1.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数统计表
2.设区市工业企业数统计表
3.县(市、区)工业企业登记名册
4.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