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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工贸企业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 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赣安监管三字〔2016〕3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工贸企业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
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局监管三处黄庆荣,联系电话:0791-85257055,邮箱:hqr199@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江西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工贸行业,特别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将冶金等6个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建立起“以冶金等6个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基础明显改善,防范事故能力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附件1),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培训员工熟练掌握,确保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附件2)。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作为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积极给予政策扶持。
(五)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企业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署落实。《指导手册》结合工贸行业特点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地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积极推动落实。请各设区市安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市要紧紧围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属地原则,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积极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六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附件3),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3报送省局。
附件:1.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2.相关参考样本
(1)企业较大危险因素档案(参考样本)
(2)企业较大危险因素检查表(参考样本)
(3)较大危险因素安全警示标志牌(参考样本)
3. ***行业较大危险因素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