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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6-20
赣安监管(办)字〔2016〕6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安全生产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围绕自身工作需求建设了一批信息化应用系统,对于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安全生产面临不同情况,同时受行业特点、建设标准、技术力量和资金保障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地已建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参差不齐,尤其是数据又难以与省安监局对接共享,为此,省局召开会议作了专题研究。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省安监局将加大资金投入,统一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和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今年,省安监局信息化重点是建设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系统内含企业基础信息录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诚信管理四个子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将于6月下旬上线试运行,行政执法、诚信管理系统将于10月上线运行。
二、请各地认真研究,对照“高起点、严标准、不滞后”原则要求,明确信息化建设负责机构,加强与省局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对接,对未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可直接使用省安监局已建的系统,请勿重复建设;如有个性化需要,可向省安监局申请,共同进行二次开发。对已建成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要加强与省安监局系统的对接,做到省、市、县三级数据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三、省安监局明确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归口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负责统一管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及运行工作的日常管理,省安监局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功能模块运行使用的业务工作指导。今后,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再支持各地新建或续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