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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文件 |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
赣安监管(办)字〔2016〕7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
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至烟花爆竹产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督促指导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一排查清理2006年以来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的危险性废弃物,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销毁处置,确保过程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请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