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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好

发布时间:2016-07-06

 

赣安办字〔2016〕26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好

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调整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1号),将我省5个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中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的上栗县、乐平市、丰城市、瑞昌市等4个县(市)从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继续开展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通知如下:

1. 上饶县作为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要继续扎实开展好攻坚战,严格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真”(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要求,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非法采煤、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淘汰退出落后小煤矿,通过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争取早日通过验收评估、从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

2. 武宁县、分宜县、信丰县、高安市、铅山县、吉安县等县(市)要继续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攻坚战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淘汰退出落后小煤矿,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上栗县、乐平市、丰城市、瑞昌市等县(市)要继续保持在攻坚战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落后小煤矿淘汰退出力度,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深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巩固攻坚战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

3. 有关设区市安委会和包片督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攻坚战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重点县(市)开展好各项攻坚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有关设区市安委会将辖区内重点县攻坚战开展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调整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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