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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赣安监管应急字〔2016〕68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6〕6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办法》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赣安监管应急字〔2012〕63号)精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对于63号文件与《办法》有矛盾的条款,以《办法》为准)。要充分利用宣传手册、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应急预案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对预案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严格落实责任,提高预案质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照《办法》精神,在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以应急处置为核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督促指导重点企业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和和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做到简明易记、好用管用、上下衔接,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和应急执法检查,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检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评审备案、宣传教育等情况,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及时总结贯彻落实《办法》,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妥善处理在《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于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办法》情况报送省局。联系人及电话:曾晓明、廖亮,0791-85257195、85257096(传真);电子邮箱:yjjy@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