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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年中抽检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赣安监管煤字〔2016〕75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年中抽检考核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江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对申请二级、三级达标的煤矿,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考核,年末逐矿进行检查考核;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半年末组织一次抽检考核,年末逐矿进行检查考核。抽检比例不低于煤矿数量的25%”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年中抽检考核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抽检考核范围和时间。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各产煤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上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部署情况,每季度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抽检考核开展情况;并根据煤矿年初达标等级申报及设区市编制的年度达标计划,按规定对所辖煤矿(含省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年中抽检。凡年初未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请的煤矿,一律不列入抽查考核范围,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凡确定2016年淘汰退出的煤矿,一律不列入抽查考核范围,由当地政府按照全省煤矿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对煤矿的关闭程序,确保在年底前关闭到位。各设区市的年中抽检考核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鉴于2016年各地没有煤矿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创建申请,省安监局今年不安排直接对达标创建煤矿的年中抽检考核和年末现场考核。省安监局将于8月份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上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年中抽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煤矿的抽检考核要严格对照标准,全面考核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及各专业评分项目,不缺项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是矿井达标及各专业达标考核的先决条件,要将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基本条件要逐项列表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考核检查中,凡发现如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开采、违规使用木支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等考核基本条件、基本要求达不到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按程序考核定级;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考核检查中,凡发现煤矿仍存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运行不正常,未做到每月组织人员对煤矿各专业达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以及未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考核资料建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检查考核的要求,加强动态检查。要建立、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资料建档制度,对检查考核的煤矿,要逐矿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考核结论意见、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逐条检查意见、各专业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检查意见及评分表。

请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底将上半年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上年末抽查考核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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