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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赣安监管(办)字〔2016〕8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5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省际交叉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闭环管理等情况。
(三)重点抽查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他工贸企业。
(四)重点抽查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国家总局交叉检查组检查时间为5天,至少抽查2个地市和8家不同类型的工贸企业。
(二)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省际交叉检查情况、有关地区和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省际交叉检查是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检验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良好机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扎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前期工作。
(二)认真准备。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赣安监管三字〔2014〕51号、赣安监管(办)字〔2016〕66号、赣安监管三字〔2016〕4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自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更新完善监管台账,总结工作成效与特色做法。同时,要对照附件1、附件2进行查缺补漏,及时补充完善。
(三)积极改进。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对指出的工作不足要虚心接受。要认真吸取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部署落实,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地请于8月30日前将两项整治的企业基本台账,整治工作情况及附件1、附件2检查情况报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及电话:黄庆荣,0791-85257055,电子邮箱:hqr199@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