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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赣安监管(办)字〔2016〕9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特别是G20杭州峰会、国庆、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督查范围:全省所有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复产情况,做到没有经过验收不能复产、验收不合格不能复产;要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排查,严防企业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行为;要做好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违规生产以及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仓库安全管理和产品配送安全管理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要重点排查销售场所是否存在存放产品超量、销售非法产品的问题。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要重点排查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督查方式及安排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对照本通知督查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属地重点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县(区)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

(三)职能部门专项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省安监局重点督查

9月上旬全省各地进行开展烟花爆竹督查,重点推动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此次督查按照省、市分别督查、检查的方式进行,省安监局结合第四轮行政许可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分萍乡、宜春、东线产区三大片进行督查。凡省安监局未到的其他地市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督查。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时间一律定为9月7日之后。

(二)各检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三)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认真落实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督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廉洁执法、勤俭节约。

(五)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辖区内督查、检查工作总结于201610月中旬上报省安监局(联系电话:0791-85257058,带传真;电子信箱:yhbz@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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