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14

 

赣安监管三字〔2016111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脱困发展的工作部署,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了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6日,省安监局印发了《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6〕52号)后,各有关市、县(区)安监局迅速作出具体安排,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省安监局在各地填报钢铁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冶炼过程中是否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对比,明确了22家钢铁企业为专项执法对象,并于7月20日印发了《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6〕80号),明确了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的执法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

(二)突出了检查重点。突出检查了钢铁企业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等重要设备,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等重点区域,以及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内容。此外,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熔炉及制氧车间安全管理等工作也进行了检查。

(三)覆盖了重点企业。在各地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7月27日至8月23日,省安监局组成由监管、执法干部和专家组成的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南昌、九江、萍乡、新余、赣州、宜春、深入、吉安等8个设区市、16个县(区、高新区),会同属地市、县两级安监局对全省全部22家钢铁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实施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档案和现场检查,对企业安全责任、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推动了产能化解。全省22家钢铁生产企业,今年列入化解粗钢产能任务433万吨,涉及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7家目前已经全部停产或拆除设备,其中:4家企业因转型、破产等已注销营业执照,2家企业停产,1家关闭高炉拆除设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各有关市、县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加大对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与检查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有所改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好于小型企业,九江萍钢、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方大特钢等3家企业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实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但是,总体上看,全省钢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小型企业多属于利用电弧炉熔融废旧钢材冶炼,规模小,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检查发现,部分钢铁企业没有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如新余华峰特钢有限公司、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百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均未能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安全设施验收等相关材料。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滞后迄今为止,全省仅有4家钢铁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创建,1家正在评审,与钢铁企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的钢铁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

(三)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多家企业未能提供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等安全培训档案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未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一些企业未能出示其他从业人员个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缺失,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且未组织演练,部分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存在施工工地、顶棚漏水、地面凹陷积水等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我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整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强化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好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等法规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实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对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的钢铁企业,要根据省局有关文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二)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钢铁企业要认真执行法规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钢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宣贯。各钢铁企业要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突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鼓励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针对性安全培训,重点加强钢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四)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结合全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各钢铁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钢铁企业要主动参与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注册账号并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安监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五)强化落实日常监管执法。各地安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钢铁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法要求,对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该停产整改就要责令停产整改,该关停处理的要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停。要积极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加强重点安全隐患整改验收与跟踪督办,对拒不落实整改指令、假落实、假整改的,要从严查处。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9月14日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