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 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西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6〕19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

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以下简称《通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奇省长、李贻煌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强调要引以为戒,按照《通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期连续发生3起零敲碎打事故,说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漏洞不少、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多发期,尤其是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升,煤矿复产复工冲动强烈,给防范事故带来很大压力。各地一定要吸取金山沟煤矿事故及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引导煤矿企业清醒认识到煤炭产能过剩的根本局面还没改变,认识到支撑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条件还不具备,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决心不能动摇,只有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迅速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通报》要求,迅速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生产系统各部位、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强化监管,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目前,正值实施《江西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强化灾害治理期,要把落实通报精神与正在开展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实施《江西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情况,切实防范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和提升运输等事故的发生。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灾害因素尤其是通风瓦斯和防治水方面的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限期整改销号。要深刻吸取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严禁微风无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严禁监测监控系统不正常情况下组织生产。要严格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以瓦斯“零超限”为工作目标,出现瓦斯超限必须停产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各地要对辖区内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防突、防瓦斯综合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

四、加强停产停工煤矿监管严把复产验收关。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对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煤矿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列入关闭煤矿的监管和巡查,严防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杜绝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水患没有查清并得到有效清除、不能实现正规开采、井下使用木支护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形的煤矿恢复生产。对于违规复产甚至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金山沟煤矿事故突出反映出该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和填绘假图纸、编制假资料逃避安全监管等情形,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十分突出。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证照不全或过期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列入淘汰规划名单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采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锁封提升绞车等措施,盯死看牢,严防违规整改,严防违法生产,尽快组织实施关闭;确需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工作责任和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严格按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严禁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理顺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国土、电力等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处罚力度,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请各地、省能源集团公司将《通报》和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

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1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10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遇难、20人被困,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同时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与重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组织生产。初步了解,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三是逃避安全监管。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四是安全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期,尤其是当前煤炭价格持续回升、停产停工煤矿复产复工冲动强烈,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各地区要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科学施策、综合治理。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调校瓦斯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倒逼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地区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开展一次打击超层越界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密闭、假图纸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理顺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国土、电力等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长期停产整顿矿井,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要完善执法方式,针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中出现的假密闭、假图纸、日停夜开、明停暗开等特点,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手段,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长期停产煤矿)进行排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对非法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煤矿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特别是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坚持正常巡视检查,严防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恢复生产验收必须按程序和标准,严格、认真现场实地逐一排查,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要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发现超能力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停止设备使用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罚。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将贯彻落实本通报情况于201611月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111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