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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督查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赣安监管(办)字〔2016〕13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督查调研的通知
各信息系统试点地区安监局,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自今年6月底开始隐患排查治理模块试运行以来,各试点地区大力推动,各类企业积极配合,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支持。为进一步推动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与试点地区协调联系和交流反馈,省安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对口联系试点地区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调研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
二、督查调研内容
(一)督查
对照信息系统试运行各项要求,对各试点地区企业注册、隐患录入、整改跟踪、典型样板企业建立和部门监督等方面进行督查。要求每个试点地区抽查不少于2家企业。具体包括:
1.企业注册数量;
2.企业登录及隐患录入情况(“两个15天执行情况”);
3.试点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典型样板企业建立情况(企业参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分级标准、闭环管理、奖惩制度等,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信息化安全管理系统等);
4.试点地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的部署、督促情况;
5.试点地区安监局操作人员操作系统熟练程度;
6.试点地区安监局对企业运行情况掌握程度;
7.试点地区安监局检查发现隐患录入情况;
8.试点地区安监局对“两个15天”执行不到位、不如实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企业监管执法措施有效性情况。
(二)调研内容
1.调研了解试点地区试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改进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2.调研思考如何使用信息系统为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助力,使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融于信息系统建设。
三、督查调研分组
由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单位)对各自对口联系的试点地区进行督查调研(详见附表)。
四、督查调研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组织力量全力配合,同时积极思考,为信息系统推进和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献言献策。
(二)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此次督查调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业务人员要深入思考,针对督查调研内容提出反映基层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有建设性意见的督查调研报告。
(三)各处室(单位)在督查调研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处室(单位)要在2016年11月15日前将督查调研报告汇总至省安监局信息化应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方超;联系电话:0791-85257253;电子邮箱:lfc@jxsafety.gov.cn。
附表:督查调研分组情况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附表:
督查调研分组情况表
组号 |
督查调研 处室(单位) |
督查调研地区 |
1 |
监管一处 |
于都县、崇义县、大余县 |
2 |
监管二处 |
樟树市、新干县、永修县 |
3 |
监管三处 |
贵溪市、鄱阳县 |
4 |
烟花爆竹处 |
万载县、上栗县 |
5 |
职业卫生处 |
共青城市、浮梁县 |
6 |
政策法规处 |
丰城市、南城县 |
7 |
规划科技处 |
南昌经开区、瑞金市 |
8 |
调查统计处 |
新余市、瑞昌市 |
9 |
省应急中心 |
德兴市、铅山县、资溪县 |
10 |
省监察总队 |
安福县、永丰县、青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