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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赣安监管(办)字〔2016〕143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一致性,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省安监局定于12月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本省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二) 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二、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三氯乙烯;滤膜中铜;吸收液中二氧化硫。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资质机构)。
(二)此次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委托江西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具体实施,请各参加单位于11月30日前到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办理领取盲样的有关手续,填报《实验室间比对项目确认单》(附件1)。
(三)请各参加单位严格按照《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开展比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3)报送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联系人:黄宏卿,电话:0791-85257182。
(四)比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比对结果将作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延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 比对工作结束后,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联系人:邹霞,电话:85257063。
附件:1.实验室间比对项目确认单
2.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
3.比对结果报告单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