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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赣安监管(办)字〔2016〕14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的规定,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

(二)考核地点:南昌市东城宾馆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京东大道与北京东路交界处)。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

(三)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今年年底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并提供已依法依规和按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的规定要求。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监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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