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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集中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李贻煌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6〕5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集中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我省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快构建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集中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方超;联系电话:0791-85257253,85257130(传真);电子邮箱:lfc@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委会
2016年12月12日
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集中
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电〔2016〕147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准确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1.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完善“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2.科学管控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
3.全面整治隐患。企业参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建立以责任清单、排查分级标准、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4.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两项行动”,在企业逐步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企业层面。各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风险分级指南》和《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自辨自控、自查自改自报为重点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档工作要求》(另文下发),结合实际,重新梳理并及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基础台账,于2017年3月底前在“信息系统”注册并及时登录,认真、如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到持续更新。
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规范,制定本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总图布置(含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3.科学评定风险等级。企业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和《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4.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管控。要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明确管控层级(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含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含应急管理)、教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5.实施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向员工、周边企业和社会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并标明撤离通道。
6.实施风险登记上报。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责任清单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单独登记造册,形成“一企一册”。企业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须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7.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企业要参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实施指南,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实现“一岗一清单”。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8.严密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并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完善。
(二)政府及部门层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开展“两项行动”。
1.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参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江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在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全面应用信息平台。自2017年元月起,“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开展应用。2017年3月底前,所有企业必须在“信息系统”注册并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3.分级组织系统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形式,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两项行动”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省安监局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人员、市(县)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县(市、区)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组织本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人员、辖区内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4.树立培育典型样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树立、培育一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标准,在本地区、本行业全面推广。2017年3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每个行业至少树立2个典型样板,并报省安委办予以公布借鉴。
5.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全面开展“两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管理。及时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中高危行业须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企业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两项行动”是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的重要工作,是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以更大的组织保障、更强的工作力度抓好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开展“两项行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全面保障安全风险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制和考核机制,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三)强化技术支撑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
(五)强化考核奖惩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两项行动”的领导部署责任、部门推进责任和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建立情况通报、跟踪督办、工作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把“两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