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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赣安办字〔2016〕51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李贻煌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赣安办字〔2016〕48号)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各类煤矿(含省属煤矿)逐矿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包矿盯守责任,画图制表,明确责任人员、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实现对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请各产煤设区市按赣安办字〔2016〕48号文附表格式要求,将包矿盯守责任落实情况于12月9日下午5点前报省安监局煤监一处,联系人及电话:余晓胜,0791-85257187。
二、强化管控措施。各地要强化分级管控,落实管控责任。对证照不全、长期停工停产、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要确保管控到位,严防明停暗开。对正常生产矿井,要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包矿盯守人员认真履责,督促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层级领导包矿检查责任,明确停产煤矿盯守人员和责任,企业包矿检查和盯守人员名单应于12月9日前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要带头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凡发现致灾因素排查不彻底、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停工进行全面彻底整改。严禁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严禁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