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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赣安监管煤字〔2016〕155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及
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关于报送2016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情况的函》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按属地监管、分级考核评级的原则进行,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包括省属煤矿)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定级,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定级。鉴于2016年各地没有煤矿按规定程序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计划达标申请,省安监局今年不安排二级达标煤矿的年度考核评级。省直管试点县辖区内的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定级是否由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但其相关资料应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上报至省安监局。
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组织做好对省属煤矿的初步考核评级工作,以正式文件提出初步考核评级意见,并督促省属煤矿及时向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年度考核评级。省属煤矿向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资料时,须附有省能源集团公司的初步考核评级意见。
三、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定级工作时,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该降级的,必须坚决降级;凡不具备考核定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定级为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对考核定级结果,要以正式文件下达,并抄报省安监局,同时在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7年1月3日前,将辖区内煤矿(含省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开展情况的下列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局。请省能源集团公司亦按下列要求将对省属煤矿的初步考核评级情况于2017年1月3日前报省安监局。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包括本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审和达标情况以及等级被取消或降级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发现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二) 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申报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名单、2016年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明细表、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被取消或降级煤矿名单(详见附件1、2、3、4)。
(三)对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的正式文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和附表1、2、3,请盖章后传真至省安监局煤监一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黄雷;
联系电话:0791-85257187(可传真);
电子邮箱:979446296@qq.com
附件:1. 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
2. 2016年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明细表
3.201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被取消或降级煤矿名单
江西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