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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赣安监管一字〔2017〕25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调查摸清磷石膏库现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磷石膏库进行详细摸底,认真填写《江西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全面掌握磷石膏库规模、生产状况、管理单位等,建立健全磷石膏库基础档案,并于2月28日前将基本情况调查表(含电子版)汇总报省安监局。
二、强化磷石膏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详细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对照《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59-2016,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隐患整治期限,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闭库的闭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三、切实做好安全许可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决定,将磷石膏库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范围,对磷石膏库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我省磷石膏库安全许可,参照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许可分等分级实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严格准入标准,对2017年7月1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作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联系人:戴世梁 电话:0791--85257038
邮箱:jgyc@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