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赣安〔2017〕3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安委会决定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督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情况;
(三)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五)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重点督查“一承诺、两典型,一整治、两行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六)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企业层面重点检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辖区内2个县(区),至少包括1个工业园区;随机抽查2-3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县(区)职能部门和1-2家生产经营单位。
(一)省安委会督查一组,督查南昌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联络员:姚 丹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编办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水利厅1人
(二)省安委会督查二组,督查九江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联络员:刘 武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省工商局1人、省妇联1人
(三)省安委会督查三组,督查景德镇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陈 悟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委组织部1人、省监察厅1人、省总工会1人
(四)省安委会督查四组,督查萍乡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康 斌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民政厅1人、省文化厅1人、省安监局1人
(五)省安委会督查五组,督查新余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联络员:陈 勇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省通信管理局1人
(六)省安委会督查六组,督查鹰潭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联络员:殷建华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政府法制办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七)省安委会督查七组,督查赣州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联络员:钟冬林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公安消防总队1人、省司法厅1人、省气象局1人
(八)省安委会督查八组,督查宜春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联络员: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人
(九)省安委会督查九组,督查上饶市
组长:省国资委领导
联络员:涂国林
成员:省国资委1人、省综治办1人、省卫计委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省安委会督查十组,督查吉安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联络员:陈 斌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委宣传部1人、省商务厅1人、省财政厅1人
(十一)省安委会督查十一组,督查抚州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联络员:李德龙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环保厅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开展工作,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督查结束后,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反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791-85257022;传真:0791-85257130;邮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