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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赣安监管一字〔2017〕40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

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据预测,今年全省平均降雨量高峰期在4至6月,达到850毫米,高于多年均值740毫米,防汛度汛工作压力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防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部署,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按照“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守到位”的要求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作业岗位

二、强化工作举措,突出防汛重点

(一)突出汛期隐患排查

1.地下矿山:以防范透水、淹井事故为重点,查历史洪水位与地下开采系统上游新建水利设施,看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是否会引发淹井事故;查废弃老窿分布情况、对照实测图纸查是否有透水危害;查矿山电力保障情况、看井下排水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处于完好状态。

2.露天矿山及采石场:以防范高陡边坡坍塌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为重点,查边坡角度、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查截、排水设施、设备,看其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查排土场稳定性,看截排洪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尾矿库:严格对照“八查”(详见附件)要求,逐项开展检查工作,细化防汛工作措施,严防尾矿库事故发生。

4.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含休息区)以防范泥石流、滑坡、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强化周边边坡的巡查,强化预警。

5.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民爆仓库以及爆破作业以防范雷击、泥石流、边坡坍塌为重点,查避雷装置是否完好,强化周边边坡的巡查,强化预警。

6.各非煤矿山企业: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查应急预案、各专项现场处置预案和尾矿库度汛方案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查应急抢险物资是否足额储备,查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强化汛期检查督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突出重点,在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按照及时、全面、深入的要求,集中开展汛期专项排查工作。结合汛期隐患排查工作,正确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全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管控体系建设。

安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防汛工作的任务与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和执法清单,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巡查督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汛度汛措施。省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防汛工作进行抽查。

、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细化值班值守工作细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汛期值班值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逐级落实防汛责任,要全面落实危库、险库、病库等重大隐患及“三边库”、“头顶库”等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对无主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隐患治理和安全防汛工作挂点督办负责人。

(二)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治理要求,细化治理措施,积极推动汛前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头顶库”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四等及以上“头顶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的防汛度汛能力。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尾矿库的度汛方案,由尾矿库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尾矿库所在企业组织编制),报省安监局。其他尾矿库的度汛方案,由尾矿库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尾矿库所在企业组织编制),报设区市安监局。

(三)严格执行汛情及时报告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预警信息,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汛期前尤其是强降雨前,强化风险管理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等措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自救。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响应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无论事故情况是否完整,事故性质是否明确,要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要抓紧了解,尽可能快地在续报中予以体现,确保信息及详细情况在最短时间报送至省安监局值班室。

 

附件:“八查”内容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八查”内容

 

(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防汛责任清单、度汛方案、应急预案、与下游村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人员疏散方案和“头顶库”治理方案(一库一案,包括四等及以上“头顶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以及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三)查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查尾矿坝体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溢出等隐患。

(五)查排洪构筑物结构等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和排洪不畅等隐患。

(六)查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含四等及以上头顶库)监控信息是否与安监部门进行对接。

(七)查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八)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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