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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安全论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赣安监管(办)字〔2017〕38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WA-QHJ01型
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
烟花亮珠烘干箱安全论证意见的通知
南昌、萍乡、宜春、上饶、抚州市安监局:
2017年1月6日,省局牵头组织萍乡市安监局、上栗县焰花鞭炮安监局及有关专家,在萍乡市对江西佳联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市焰花鞭炮科学研究所合作研发的“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认为,该机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要求,且经过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试用普遍反映运行良好,在烟花爆竹行业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研究,省安监局同意“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该机械在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使用,各地务必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机械安装、规范工房配套体系建设、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烟花爆竹机械制造企业要严格标准要求对机械进行改进升级,规范机械的制造,指导企业按照新的工艺、生产流程以及工房布局进行工房建设、机械安装和使用,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做到规范操作。
附件:《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安全论证》专家组意见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
烟花亮珠烘干箱安全论证专家组意见
2017年1月6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栗县焰花鞭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在萍乡市对江西佳联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市焰花鞭炮科学研究所合作研发的“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进行了安全论证。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的运行情况,审查了有关资料,听取了研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本机械的情况介绍,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该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基本符合安全论证要求。
2、烟火药气动混合机采用脉冲气流使混药筒内的药物产生悬浮翻滚,通过PLC控制药物快速充分混合,无机械摩擦,与传统手工混药工艺对比,更高效,更安全;烟火药气动混合机采用循环热水提供热量,采用轴流风机将热风在烘箱内循环,通过PLC控制冷、热交换,干燥效果好,实现了全天候生产。
3、该产品于2015年10月31日通过了萍乡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2016年11月30日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
4、经3家花炮企业试用6个月,设备运行良好。
专家组一致认为:“WA-QHJ01型烟火药气动混合机、WA-YLHX02型烟花亮珠烘干箱”符合安全推广应用条件,并提出以下意见:
1、进一步补充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
2、进一步完善设备及作业工房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相关内容;
3、进一步补充电气仪表安全保护的类型(短路、过载、缺相、低电压等);
4、进一步完善设备连锁控制条件的措施;
5、进一步完善机械设备的操作说明和传动设备的稳固性;
6、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和电气仪表的使用应达到安全要求;
7、完善其他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