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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7-04-12
赣安办函字〔2017〕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南昌、九江、萍乡、宜春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自4月8日开始,对江西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将对南昌、九江、萍乡、宜春四个地市进行重点延伸巡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巡查组入驻衔接工作。请明确一位市领导牵头负责巡查衔接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并及时与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
二、做好全面自查工作。请对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号)明确的巡查主要内容和2017年巡查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形成政府层面书面自查报告(包括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产业结构特点等)。同时,督促市安委会主要成员(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照巡查要点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及建议,汇编成册。
三、做好备查资料准备工作。请对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巡查重点内容,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备查,部分备查资料目录附后。准备档案资料应按照巡查要点八个方面进行归纳整理,装订成册,做好目录,方便查阅。
四、做好重点企业名单汇总工作。请对照部分备查资料目录中关于市、县政府需准备重点企业名单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汇总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
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请为巡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有关地区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联络员名单和政府层面书面自查报告、重点企业名单,请于4月10日前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博;电话:0791-85257022、85257130(传真);邮箱:bgs@jxsafety.gov.cn。
附件:1.部分备查资料目录
2.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