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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赣安办字〔2017〕23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自4月8日开始,对江西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将对公安、交通、建设、工信、煤炭、安监、旅游、水利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工作。请明确一位厅级领导牵头负责巡查衔接工作,明确牵头处室和联络员,并及时与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

二、做好自查工作。请对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号)明确的巡查主要内容和2017年巡查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包括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及建议,汇编成册。

三、做好资料备查工作。请准备以下资料:2013年以来,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通知、制度、方案(涉及到本部门需要具体落实的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2016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讲话;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有关单位的牵头厅级领导、牵头处室、联络员名单和自查报告,请于4月8日前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博;电话:0791-8525702285257130(传真);邮箱:bgs@jxsafety.gov.cn

 

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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