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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务院安委会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赣安办字〔2017〕31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务院安委会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自4月8日开始,对江西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在对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专项巡查的同时,请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等单位进行自查,提供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一、请对照巡查主要内容(见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附后),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包括201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及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印2份。

二、请明确一位负责人牵头组织自查,明确牵头处室和联络员,并及时与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并准备以下资料备查,即: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通知、制度、方案(涉及到本部门需要具体落实的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2016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讲话;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请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迅速作出再部署再安排,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部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治理隐患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打击取缔发现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请一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以集中报告巡查组。

自查报告和有关备查资料请于4月14日16时以前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肖鹏;电话:0791-85257055(传真);邮箱:3361571605@qq.com

 

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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