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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赣安监管人字〔2017〕54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4月20日

 

 

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态势不断趋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2016年度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省政府工作内容,经研究决定,全省从5月初至8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首要任务,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不断增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培训工作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即“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的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及相关要求组织培训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安全培训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按照考试考核要求组织学员参加考试考核,做到依法培训,依法取证。通过专项检查提高安全培训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岗前培训开展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

6. 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培训场地条件、培训机构师资配备、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书面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情况;教学组织管理情况;按照培训大纲,采用通便教材开展安全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档案情况;培训保障情况;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等情况。

五、检查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查;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查;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以及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2日至52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同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边查边改,完善相关资料。

(二)专项检查阶段(522日至710日)

省局负责组织对中央驻赣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集团安全培训计划及专项投入,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有关考试考核工作情况。

设区市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央驻赣、省属集团分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情况。

省、市、县(市、区)专项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要求企业详细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情况统计表》,721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报省安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85257028。电子邮箱:chenb@jxsafety.gov.cn

(三)总结提高阶段(81日至831日)

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对企业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全面推进安全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要尽快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数量、效果“四落实”,省局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对设区市监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联合执法,抓好整改。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要与其它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既要保证本次检查不走过场,查细查实,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不干扰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专项检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真正实现以检查促培训、以培训促提高、以提高保安全的行动效果。

(三)强化宣传,跟踪督查。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对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每阶段填写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处,并及时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到“检查一个、清楚一个、完善一个”。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情况统计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汇总表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汇总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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