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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4

 

赣安监管(办)字〔2017〕10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17年8月上旬,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今年9月底前到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7年8月6日上午830。

(二)考核地点:江西省工人疗养院(南昌市湖滨南路58号,江西省总工会院内) 联系人:李媛,电话:13970909186, 宾馆总台电话:0791-88688788。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3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三)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今年9月底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提供已按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

(四)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监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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