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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赣安监管(办)字〔2017〕11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危险
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各级安监部门任务分工。
(一)省安监局重点检查抽查内容:
1.各地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进展情况;
2.各地液化气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艺特作人员培训取证及学历情况;
5.企业现场与评价报告符合性情况;
6.信访举报企业、发生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二)设区市安监局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情况,设计诊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企业外包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2.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总局40号令要求,是否擅自停用;
3.企业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停产企业备案及反应釜、管道残余物料清理置换情况;
4.企业竣工验收后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多次试生产、验收后一直不办理生产许可情况。
(三)县(市、区)安监局重点检查内容:
县级安监部门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做到一企一档,《指导目录》中的所有检查内容要详细描述。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部分内容:
1.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相关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违规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八大特殊作业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针对当前季节防高温、防台风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企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危险工艺联锁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总局危险工艺控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停用现象;
4.新员工入厂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及应急器材配备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二、各地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检查工作,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制定检查企业目录和时间表,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省安监局将对检查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汇总通报,同时将组织设区市之间的交叉检查(另行通知)。
三、各级安监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一律下达执法文书,并建立检查台账,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一律下达停产文书并由供电部门停电。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存在问题(包括不符合总局要求以及擅自停用的)、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学历不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检测报警装置超期未校验、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未批先建、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超期试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通过开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安监部门及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1月10日前,请各地将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暂扣许可证及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一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局,省局将注销、吊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