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丰城矿务局曲江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11
赣安办函字〔2017〕3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丰城矿务局曲江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省能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闭后的坪湖煤矿和建新煤矿采空区积水对相邻丰城矿务局曲江公司构成严重的水患威胁。曲江公司聘请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对曲江公司B4煤层进行原位抗拉强度试验;西安院测试分析认为“在没有确定煤体原位抗拉强度时,相邻的坪湖煤矿和建新煤矿采空区水头压力具有压垮矿井边界煤柱的可能”,存在发生矿井溃水的重大事故隐患。9月4日,江西煤监局、省安监局、赣中监察分局、丰城市煤炭局针对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召开现场会议,由赣中监察分局下达责令曲江公司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责令你公司速安排曲江公司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活动。
二、请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隐患治理期间,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请宜春市、丰城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曲江公司停产撤人措施落实到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