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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赣安办字〔2017〕7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

大检查宣传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细化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63号)要求,现就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如下:

    一、宣传安排

按照大检查统一部署,分时段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

宣传重点:各部门联合执法情况,各地严格执法、集中整改情况,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宣传正面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在省级、市级主要媒体开设大检查宣传专题、专版和专栏,集中刊发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对表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改情况,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联合执法情况。【责任单位:省安委办、各设区市安委办】

2.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进展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省安监局督导、明查暗访情况。【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安监局】

3.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主动宣传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敬老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综合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每个行业领域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数不少于5条。【责任单位: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公安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

5.宣传各地强化措施、严格执法、落实“五个一批”情况,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数不少于10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委办】

6.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稿件不少于5条,各有关部门不少于2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设区市政府至少悬挂2条、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至少悬挂1条安全生产标语;各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至少悬挂1条安全生产标语;规模以上企业在办公楼、单位门前、车间门前、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都要至少悬挂、张贴、摆放3条(块)安全生产标语、条幅、展板;小微企业在办公楼、单位门前、车间门前、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都要至少悬挂、张贴、摆放1条(块)安全生产标语、条幅、展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至10月底)

宣传重点:开展综合督查情况,大检查成果、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

1.在省级主流媒体集中宣传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情况。【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2.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不少于10条,其中曝光稿件不少于3条,各有关部门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不少于5条,其中曝光稿件不少于1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4次在线访谈活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4.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检查成果、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省安监局】

5.各地举办一次大检查成果展览,向职工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安全咨询及投诉受理活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安委办】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对大检查宣传工作的认识,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各基层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舆论声势。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包含文字、图片、现场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新闻通稿、新闻素材,供媒体采用;二要适时组织媒体跟随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走近一线人员;三要在大检查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主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3.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编发简报,做好信息报送,加强工作沟通,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宣传活动统计表、每周一前将上周新闻报道情况(包括刊发时间、刊发媒体、新闻标题)报送到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沈超,15907095860,

              龚雅婧,0791-85257372。

邮箱:934947103@qq.com

 

附件:1.宣传活动月统计表

      2.媒体分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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