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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水泥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136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水泥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要求,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9月13日
江西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对上述两项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各市、县(区)安监局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市、县(区)安监局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
(三)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2月至12月)。各市、县(区)安监局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进行核查。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所在地安监局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科(处、股)室、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纳入考核。上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执法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抽查,通报抽查结果,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地可以通过组织执法检查现场会等活动,开展观摩交流 ,推广特色经验,规范现场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指导本地区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安监局届时将对各地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严格执法、舆论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一体化监督执法的有关要求,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并进行监督执法;认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抽查核查工作,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同时依法严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各设区市安监局要按时间要求向省安监局报送信息: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含省直管县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即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含省直管县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19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含省直管县)和水泥企业(含省直管县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及电话:周盛大,0791-85257061。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