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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41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要求各地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严格把住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延期换证关,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行为高压态势。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清醒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宜春市万载县荣兴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8·26”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三超一改”、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不能按期整改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违法转包、分包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已关闭退出企业、许可证过期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严防企业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坚决杜绝企业超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仓库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储存问题,坚持以库定产。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要重点督促县、乡两级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要督促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加强信息调度报送。萍乡市安监局要对8月23日国务院安委办第13督导组在上栗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时指出的问题,逐厂逐条核查,并立即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萍乡市安监局、宜春市安监局要针对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第16综合督查组在辖区内检查烟花爆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省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企业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到省局烟花爆竹处汇总,各设区市局于9月30日、10月15日前要汇总上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近期,各产地设区市业务科(处)于每日下班前要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情况上报省局烟花爆竹处汇总。联系人:李耀旭,0791-85257058(带传真),邮箱:yhbz@jxsafety.gov.cn。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