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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赣安监管(办)字〔2017〕16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安监部门,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通报反映了当前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问题,从中联系我省安全检查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在其他行业也类似存在,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引起高度重视。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所有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培训法定责任,依法培训、依法考核、依法发证、依法查处,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培训到位”。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 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培训合格,并每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培训、不培训现象。
三、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推进行业自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师资素质、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于不具各安全培训所需设备设施、尤其是达不到特种作业实操培训条件的,以及不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培训大纲和实操标准开展培训的机构,一律通报曝光,严防“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发证管理,推进考试点建设。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没有参加特种作业实操考核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发证。要加强考试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配齐相关设备设施,承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试的考试点必须配备满足实操考试的设备设施;要强化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试过程监督,严肃考场纪律,妥善保管考试过程录像资料。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培训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培训档案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并加大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检查再次发现存在本通报所列问题的,要依法加大处罚。要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随机抽考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考促培,促进企业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引导企业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构建促进从业人员持续保持、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素质的良性工作机制。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