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赣安监管(办)字〔2017〕16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17年12月上旬,对省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省安监局发证的全省非煤矿山新任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2018年1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6︰30。
(二)考核地点:南昌市东城宾馆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京东大道与北京东路交界处)。
三、考核方式、内容
(一)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国家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
(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三)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已过期或2018年1月底到期的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提供已按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法规要求进行条件审核。由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省局人事处和宣教中心在考试前进行复审,资料不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在考试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参加取证考试。
(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