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赣安监管(办)字〔2017〕15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要求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
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225号),要求按照《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安监总厅统计函〔2016〕117号,以下简称《制度》,见附件)规定,启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报表由5张表构成,具体工作内容及填报要求如下:
(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
1.填报要求:为年报表,要求企业于每年11月5日前登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端)填写上报。
2.各级安监部门任务:督促检查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按照要求频次填报。
(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B1- ZWB 4)
1.填报要求:属于年报表,要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
2.各级安监部门任务:明确审核汇总上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按照要求频次登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政府端),逐级汇总上报本辖区统计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要求,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企业全面掌握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项要求,填报企业职业卫生信息,并做好统计数据审核汇总与上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二)强化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具体经办人(信息员),负责管理负责督促和检查辖区内企业的填报情况,及时汇总报送数据。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局调查统计处,有人员变动要及时补报。省安监局联系人:罗帆,联系电话:0791-85257253(带传真),电子邮箱:lf@jxsafety.gov.cn。
(三)迅速实施
1.时间节点。各地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信息员账号注册到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直报系统开发原则,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账号注册和信息督促工作仍由所在设区市负责。
鉴于该系统今年11月份才上线运行,各地各级安监部门须于2018年2月12日前汇总完毕本辖区内2017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填报信息,并登录直报系统完成数据表格上报,今后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各填报单位采用新的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的同时,仍需按要求从原有的统计系统报送。待时机成熟后,国家安监总局将再行通知停止使用原系统。
2.登录入口。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联网直报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入,具体操作见《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职业卫生子系统操作手册》。
3.操作培训。系统操作培训相关资料请各地自行下载并学习操作。邮箱:zhiyeweisheng2017@163.com;密码:zyws2017;在文件中心查找下载。
(四)统计分析。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数据汇总报送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总结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
(五)公开范围。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涉及的数据和资料均为内部使用,可按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共享,但不予公布。
(六)考核督促。各地各级安监部门在认真开展该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和辖区内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省安监局将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做法,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和安监局的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