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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赣安监管(办)字〔2017〕156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

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

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局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197号),要求各地按时注册使用账号,并于11月起开始在继续现有行政执法统计的同时,利用新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直报。为顺利推动我省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00号)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填报原则

    (一)组织填报单位。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是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的填报单位,按职责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应设置1名管理员和若干信息员,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管理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填报情况。

    (二)逐级督促指导。填报单位要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的同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省安监局将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做法,将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和安监局的年度考核。

    (三)加强统计分析。各填报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填报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

    (四)数据公开范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统计涉及的数据和资料均为内部使用,可按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共享,但不予公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由5张基础表构成,具体内容及填报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表》

    1.填报要求:属于年报表,要求于次年1月5日前填报。

    2.省安监局任务:省安监局由人事处负责填报此表,并负责向下级填报单位进行调度和督促。

    3.各级安监部门任务:明确填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梳理各自层级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频次认真填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1.填报要求:属于年报表,要求于次年1月5日前填报。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统计要求,各级填报单位应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填报,对其他商贸制造业企业,至少应覆盖规模以上(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企业。

    2.省安监局任务:各业务处室应指定信息员,组织督促指导下级填报单位按行业填报此表。各业务处室组织梳理全省各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名录,优先录入列入监管重点的企业信息,逐步实现“直接监管全覆盖,其他覆盖规模以上”的填报要求。

    3.各级安监部门任务:明确填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录入本辖区企业信息。

    (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

    1.填报要求:属于记录式即时表报,要求在每一次执法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及时续报。

    2.省安监局任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即时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并做好本监管行业(领域)对下级填报单位填报工作的调度和督促。

    3.各级安监部门任务:确定填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填报本表。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表》

    1.填报要求:属于记录式即时表报,要求按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两个阶段分别填报。

    2.省安监局任务调查统计处负责填报局本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表》,并对下级填报单位进行调度和督促。

    3.各级安监部门任务:确定填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根据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填报本表。

    (五)《安全生产执法年度情况表》

    1.填报要求:属于年报表,要求安全监管监察年度执法计划于本年度3月31日前、听证诉讼复议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于次年1月5日前填报。

    2.省安监局任务:政策法规处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填报“安全监管监察年度执法计划”和“听证复议诉讼情况”;各业务处室分别调度本监管行业重大危险源情况,交政策法规处汇总填报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下级填报单位填报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

3.各级安监部门任务:确定填报部门,指定信息员,根据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填报本表。

    三、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统计法》有关规定修订的,是科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提高统计质量和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统计支撑的重要规范。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全面掌握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项要求,尤其要做好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工作考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按要求组织好填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

    1.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联系人(管理员)和各项报表具体填报人(信息员),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完整填写附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调查统计处,有人员变动要及时补报。省安监局联系人:刘方超,联系电话:0791-85257253(带传真),电子邮箱:lfc@jxsafety.gov.cn。

    2.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直报系统开发原则,明确以下责任:

    1)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账号注册和信息督促工作仍由所在设区市负责。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煤矿企业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和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等按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要求报送至同级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负责录入直报系统。

    3)萍乡市安监局应做好上栗县安监局与上栗县花炮局之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指导协调工作,确保烟花爆竹行业行政执法信息及时汇总直报。

    3.省安监局调查统计处负责管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管理员账户,并督促省局有填报任务的处室和单位按时填报和调度下级填报信息。省安监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明确信息员并告知调查统计处,及时填报信息并对下级填报内容进行调度和督促。

    (三)迅速实施

    1.时间节点2017年11月24日前,各设区市(包括所辖县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部门要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账号注册工作。2017年12月1日起,各填报单位要按时登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2.登录入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入,具体操作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7〕58号)。

    3.操作培训。系统操作培训相关资料请各地自行下载并学习操作。邮箱:xzzfpxcl@163.com;密码:xzzfpx;在文件中心查找下载“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培训资料”。

    (四)坚持报送。各填报单位采用新的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的同时,仍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安监总统计2013〕134号)要求,从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报送。待时机成熟后,国家安监总局将再行通知停止使用原系统。

    

附表: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联系表

 

附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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