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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7〕194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安全生产

考核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7〕188号精神,对设区市安监局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已经启动。现就做好考核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设区市安监局

对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采取对自评报告等资料进行审评方式。各设区市安监局1月6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组织审评。

二、对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

对县(市、区)和国家级安监局的考核,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并于1月6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安监局,其中按照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的数量的30%报送获选考核优秀的单位名单。省直管县(市)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考核。

安监局将按程序评选出2017年度全省考核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单位,并予通报。

联系人:龚雅婧、刘雄伟;联系电话:0791-85257372(含传真);邮箱:zcfgc@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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