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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第227号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96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

“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

227号令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近日,省政府颁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7号),决定废止13件省政府规章,并决定对11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对《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个条款予以修改(见附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扫除影响市场经济的制度性障碍,减少企业发展的制度性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本次修改的内容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危险物品生产场所和危险品总仓库,一律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三、根据省政府227号令决定,各地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布点规划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7号)决定对《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个条款修改内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为第三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程要求,在危险物品生产场所和危险品总仓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对烟花爆竹进行经营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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