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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16

 赣安办字〔2018〕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的通报 

  

萍乡、宜春、上饶、抚州、南昌市安委会:

2018年1月14日9时20分左右,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混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查明,该企业许可范围为C级玩具类(线香型),但企业违法违规超许可范围生产足球炮,混合药物时因静电产生燃爆,导致事故发生。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生产;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失察、检查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遏制和防范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是我省今年烟花爆竹行业发生的第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又是各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岁末年初严防死守保平安阶段,鉴于企业严重违规导致事故、性质恶劣,由宜春市安监局提级调查事故原因,从严从重处理,省安监局将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并提请政府关闭。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存在违规改变工艺、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切实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58号)要求,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十条以及省局贯彻意见(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79号文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三是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加大排查检查力度,重点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对证照到期企业生产行为一律纳入非法生产范畴严厉打击。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走过场、人情执法、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要严厉问责处理。

二、切实加强企业防静电设施日常检查监管

当前,静电是诱发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管要求,切实提高静电防范水平,严防静电引发事故;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防范静电危害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导静电设施检测和维护;要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抽检比例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落实防静电措施。

三、切实推动企业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企业要认真对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条,逐一开展排查,严禁“四超两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析辨识各种风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操作规程和风险辨识管控牌,并张贴于工房醒目位置;要加强危险工序员工培训,做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风险辨识熟记于心。各地要建立烟花爆竹从业人员“黑名单”,将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该人员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工作。对未做好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省安监局政府网站和“平安江西”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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