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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赣安办字〔2018〕8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

督导检查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容包括:

(一)政府层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安排

本轮督导检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春节前。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分片督导

1.督导一组: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卿吉同志带队,负责督导南昌市、吉安市;联络员:朱珍华;

2.督导二组: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少舟同志带队,负责督导赣州市;联络员:张勇;

3.督导三组: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平同志带队,负责督导九江市;联络员:刘武;

4.督导四组:省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建华同志带队,负责督导新余市;联络员:陈勇;

5.督导五组: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钢同志带队,负责督导萍乡市、宜春市;联络员:涂国林;

6.督导六组: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贤义同志带队,负责督导上饶市、抚州市;联络员:康斌;

7.督导七组:省安监局副巡视员杨庆华同志带队,负责督导景德镇市、鹰潭市;联络员:罗国卿。

(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项检查。

1.煤矿由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其中:电力建设工程由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牵头组织,铁路建设工程由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牵头组织;

4.消防由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织;

5.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牵头组织;

6.特种设备: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7.物流仓储库区由省商务厅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8.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分头负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组织若干小组,邀请媒体参加,以“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开展明察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活动。

(二)各督导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督导检查组要向被督导检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2;电子邮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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