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8〕16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区)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局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712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3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部门规章,是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定》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贯彻执行《规定》,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规定》。各级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对《规定》的宣贯力度,把对《规定》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办班、讲座、墙报、标语、手册、短信等多种形式,逐条进行学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真正把《规定》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企业员工的岗位中,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中。

三、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将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执行《规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21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