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钢铁企业内 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01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19〕45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钢铁企业内
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钢铁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钢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管控措施等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钢铁企业内近期接连发生6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2019年2月20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大特钢”)炼铁厂1#高炉技改施工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调查,方大特钢通过招标将炼铁厂1#高炉新增热风炉技改工程发包给上海二十冶施工,承包方又将该项目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分包给上海天冶建设有限公司。2月20日11时45分,上海天冶公司钢结构项目技术总工无证驾驶叉车转运耐火砖,方大特钢炼铁厂一名钳工路过转运路段,被叉车撞倒并遭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2.2019年3月10日,新钢集团公司第一炼铁厂供料车间皮带工胡永根在返二皮带工作场所死亡。据了解,供料车间实行二班制,胡永根值白班,时间为7:45—17:45,晚班员工18:00巡检到返二皮带时,发现其倒在工作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3.2019年03月30日,外包施工单位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新钢集团公司第一炼钢厂更换厂房彩钢瓦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调查,死者在距地面40多米厂房顶部进行更换厂房彩钢瓦施工作业时,自行松开挂在安全绳上的安全带,接打电话,脚踩踏在未更换的彩钢瓦上,坠落到彩钢瓦下十几米处皮带平台,导致死亡。
4.2019年4月11日,新良特钢公司渣场发生钢锤砸落地面时侧滚,挤压死亡1人事故。据调查,上饶市广丰区方海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行车工在副班长指挥下吸起钢锤进行钢渣破碎。13时43分,副班长在整理钢斗口镁碳砖时,发现钢斗靠渣场内侧散落几块镁碳砖,违规进入起吊坠落影响区域,准备将镁碳砖捡进钢斗,3时43分20秒,下落钢锤砸在钢渣边沿并向渣场外滚动,副班长被挤压在落锤和钢斗中间,导致死亡。
5.2019年4月16日,新钢集团公司第一炼钢厂加料跨27#行车驾驶员廖峰,驾驶冶金铸造行车吊运铁水包时,行车与轨道梁滑落,铁水包铁水洒落,造成行车驾驶员受轻伤。第一炼钢厂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公司设计并总包,设计使用年限50年,2003年竣工投产。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轨道梁为直角插板式,造成行车与轨道梁滑落是因为轨道梁在插板、腹板、封板交界点首先出现疲劳损坏点和疲劳裂纹,随着裂缝扩展,使得有效截面大幅缩小,承载力大幅降低,导致轨道梁撕裂。
6.2019年4月23日,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3#转炉检修施工现场,发生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9年3月5日,营口东邦公司通过招标与九江萍钢签订商务合同,约定营口东邦公司向九江萍钢提供120吨转炉炉衬砖,并负责砌筑。因营口东邦公司不具备冶金工程施工相关资质,2019年4月18日,营口东邦公司将3#转炉砌筑施工项目转包给中国一冶公司。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中国一冶施工队一名员工在未确认3#转炉内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炉内作业,发生险情,九江萍钢公司一名员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炉内施救,导致2人窒息死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一是现场管理混乱,规程规范不落实。“2·20”事故作业场地未将转运材料与行人通行进行时间、空间隔离;“3·10”事故死亡人员交接班后违规出现在作业场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不清;“4·11”事故死亡人员违规进入起吊作业影响范围内,都表明现场管理混乱程度。二是高危作业失管,安全措施不落实。“3·30”事故高处作业未设防护网、自行松开安全带;“4·23”事故未经检测进入有限空间;“2·20”事故更是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三是外委作业失控,责任传导不落实。6起事故中,4起涉及外委作业,虽有安全协议,但发包方一包了之,放任不管,以包代管。
这些事故暴露了我省一些钢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放松安全管理,忽视现场管理,导致事故不断。也充分警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存在差距,务必引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安全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切实警觉。
为遏制钢铁企业内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扭转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利局面,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安全无保障不生产
(一)各钢铁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对照《江西省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抓实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整改各项工作,立即对生产作业现场、危险作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要组织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以及分厂、车间、班组全员再发动,全面查隐患,全力抓整改。
(二)各钢铁企业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行车、轨道梁、厂房结构、吊具、钢包、耳轴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签字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使用,确保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
(三)各钢铁企业要对外委相关方协议、相关方资质、相关方技术力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转包分包的、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的,要按照人员减量安排生产建设活动。要建立外包相关方安全准入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严禁管理力量薄弱、发生过事故的单位承揽外包业务。
(四)各钢铁企业要注册登录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企业基础数据,如实将隐患明细、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录入系统,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二、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不安全行为发生
(一)各钢铁企业要按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全面排查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炉前、金属浇铸、煤气防护、熔融金属(液渣)吊运、涉煤气区域等重点岗位,严格执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全面实行岗位安全作业确认制。
(二)各钢铁企业要严格对标加强炼铁、炼钢、轧钢、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各钢铁企业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制定应急措施。凡是作业规程措施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凡是经审批作业规程明确的措施未落实的,一律停止作业;凡是未按要求检测或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的高炉、转炉、电炉、煤气管网、加热炉、竖炉等受限空间,一律不得进人。
(四)各钢铁企业要保障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确认后的作业审批制度,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具备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停止作业,对不具备现场防护条件的,一律停止作业。
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地应急管理局要把对钢铁企业全覆盖执法纳入工贸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范围,重点针对事故企业和有限空间、登高、煤气等危险作业,熔融金属等危险区域作业以及外委施工、特种作业,加大执法频次与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二)各地应急管理局在针对钢铁企业安全执法中,要规范执法程序,紧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强化执法针对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实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
(三)各地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依规组织对钢铁企业内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统筹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应急管理局要从近期发生在钢铁企业内的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按照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上述要求,统筹抓好建材、机械、有色、纺织、轻工、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监管与执法力量,会同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企业发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各级应急管理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大力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实施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