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19〕103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19年9月中旬,在南昌组织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新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11月30日前到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江西省安全生产青山湖理论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材料(在国家学信网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对考核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本次考核资格。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若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相关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核,并将其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本次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有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督促提醒工作。
(六)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遇有其他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