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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1-13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20〕5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局,省投资集团公司:
2019年11月至1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组织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我省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了检查,其中,抽查煤矿10处。为认真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11月13日至16日,国家煤监局检查组对新余市和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场抽查了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三级标准化矿井)、萍乡市五陂煤矿(二级标准化矿井)以及安源煤业集团公司安源煤矿(三级标准化矿井)等3处矿井。其中,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萍乡市五陂煤矿等2处矿井因存在重大隐患,根据标准化考核有关规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源煤矿经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保留等级。
11月25日至12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对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场抽查了新余矿业花鼓山煤业山南井(二级达标煤矿)和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建新煤矿、丰城市腾飞煤矿、莲花县坊楼镇兴旺煤矿、莲花县南岭乡树坑煤矿、萍乡市湘东区荷尧永发煤矿、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6处皆为三级达标煤矿)。其中,莲花县南岭乡树坑煤矿、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等2处三级达标煤矿因存在重大隐患,根据标准化考核有关规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余1处二级达标煤矿和4处三级达标煤矿达到原有等级标准,保留等级。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
此次国家和省级共检查10处达标煤矿,发现问题隐患1238条,重大隐患9条,撤销4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含1处原二级标准化矿井),撤销等级的煤矿比例高达40%,这充分说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水平低,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扎实、不认真,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薄弱、现场管理差、灾害防治措施还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还存在隐瞒作业地点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发现具体问题隐患已反馈给煤矿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一)部门层面
1.对标准化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常规检查、轻标准化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满足于简单地排查治理隐患,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机制来抓。截至12月上旬,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的应急管理部门既未按要求对辖区内达标煤矿进行抽查,也未有效督促所辖达标煤矿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自查并上报月度自查报告;宜春、上饶和新余市未按《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细则(试行)》要求,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2019年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工作总结。
2.标准化工作履职不认真,把关不严。在全省从年初以来就开展深化十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工作的强大声势下,国家和省抽查10处煤矿,就有4处因存在重大隐患或基本条件不符合被取消等级,其中,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还存在隐瞒作业地点的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这充分暴露了萍乡市、新余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存在履职不认真、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二)企业层面
1.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于形式。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树立不牢,被抽查煤矿主要负责人普遍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中赋予职责内容不清楚,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不完善、方法不明确。被抽查煤矿的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大都停留在资料层面,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不强;未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开展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定期检查和管控效果分析不到位,没有达到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的目的。
2.技术管理工作不认真、不严谨。被抽查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作业规程不规范、与现场实际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有的作业规程缺少必要的附图,如萍乡市五陂煤矿22041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附图不全,缺巷道布置剖面图、地质综合柱状图;安源煤矿333工作面上隅角采取了抽放瓦斯措施,但通风副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相关技术工作不清楚,也没有进行抽放计量。
3.“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被抽查11个专业中,“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尤其是通风管理不到位、不落实。此次国家局和省应急厅抽查发现的1238条问题隐患中,一通三防方面问题隐患179条,占14.5%。被抽查煤矿普遍存在测风工作不规范、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盲巷未按要求密闭、瓦斯检查牌板不清晰、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合理等问题。如花鼓山煤业山南井3906回风石门测风站断面不规整,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台帐更新不及时;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主斜井、1101工作面没有正规测风站,1101联络巷里面有一处盲巷没有进行封闭;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150水平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极小、微风作业,12021副巷存在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无风作业现象等。
4.地测防治水工作薄弱。被抽查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测和防治水基础工作不扎实,现场地质工作不规范,地测和防治水相关图纸资料过于简单、缺项较多,水害防治工作存在较大隐忧。如,安源煤矿矿井充水性图缺积水区和涌水点,无矿井涌水量观测记录和相关台账;莲花县坊楼镇兴旺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图无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老窑、小煤矿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缺原老矿区开采范围及积水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防范事故的重要抓手,作为贯穿全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细则(试行))》(赣安监管煤字﹝2017﹞99号)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抓好考核定级、定期抽查、动态监管、分析总结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尤其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动态抽查,对动态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达标基本条件的,要坚决取消等级、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二)切实整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相关煤矿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对撤销等级的4处煤矿,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改,重新取得等级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等级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考核,严格把关,若因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责。对存在隐瞒作业地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宜县杨桥镇横坑煤矿,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立案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矿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煤矿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机制
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煤矿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严格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风险管控流程、风险辨识方法及管控措施完善可靠,真正把风险管控工作落在实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主体责任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检查、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对辖区内煤矿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不符合标准化要求、风险和管控措施未结合本矿实际的,不得复产。
(四)切实强化技术管理工作
各煤矿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技术管理工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各专业尤其是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凡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煤矿要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春节后不得复产;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范,组织对各作业地点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1次全面梳理检查,总工程师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编制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工作,严格现场管理,抓好各项瓦斯、火灾、水害等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要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煤监局关于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139号)要求,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把集中整治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对整治中发现隐瞒作业地点等“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严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取消标准化等级,立案查处,上限处罚,并列入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把整改落实关,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到位,以集中整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