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20〕17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有关要求,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和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安全生产资格集中考试
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律暂停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证书延期复审考试;在此期间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限顺延。全省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上述人员的员取证及证书延期复审考试工作,确保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后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压的考试考核工作。
二、创新方式做好复工复产前的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疫情期间,企业一律不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的集中培训。企业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视频直播、网络培训平台、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经审慎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征集了3 家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见附件),试行开展公益性安全网络线上培训工作,免费对我省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复工复产前网络在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相关企业可自主选择联系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全员网络在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相关企业利用好上述网络学习平台,切实提高线上学习成效。遇有疑问,可咨询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刘方、黄景晗;电话:0791-85257383,0791-852571;邮箱:liuf@jxsafety.gov.cn
三、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复工复产验收职责,凡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转岗作业人员、新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接受上岗前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复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