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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57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20年6月在景德镇市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
1.主要负责人考试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景德镇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直属考试点(景德镇市曙光路400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材料(在国家学信网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
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对参考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本次考核申请。
(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参加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若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相关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核,并将其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本次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进入考试场所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按要求配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个人“健康通行码”,参加考核人员考位要相互间隔,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考场内要保持自然通风,每日对考场、侯考室及考试用具严格开展消杀工作,进行彻底消毒清洁。
(六)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提醒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报名参加考核。请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承担考试任务的考试点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疫“四个到位”要求(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
(七)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通知主要内容同步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告。遇有其他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刘方、黄景晗,联系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