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93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进
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发了应急资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全面推广应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应用推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省应急厅在科技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面成立工作专班,由厅一级巡视员周平同志任组长,科信处、救灾处、防汛处、防火处、地震处、预案局、减灾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平台在全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县应急局要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平台推广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开展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平台承建单位负责做好业务功能运维管理、教育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用户熟练使用系统;省应急厅负责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和省级业务人员账户创建以及省级仓库和省级社会救援队伍数据的录入工作;各市应急局负责县级系统管理员和市级业务人员账户创建以及市级仓库和市级社会救援队伍数据的录入工作;各县应急局负责县级业务人员账户创建以及县级仓库和县级社会救援队伍数据的录入工作。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辖区内的民政、水利、粮储、发改、商业、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掌握辖区仓库归属管理的有关情况,确定平台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名单,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三、推进平台应用
按照应急管理部边用边建、服务汛期工作大局的要求,推广应用工作即日启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在应急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各有关处(科)室要组织指导各有关仓储管理单位录入已有仓储信息,使用平台开展上级救灾物资支持、分配救灾物资、物资调拨、物资采购建议、物资跟踪、发放与回收、统计分析、捐赠项目发布、捐赠款物管理、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填报情况进行把关。要指导社会应急力量通过平台完成队伍注册、资源备案、行动报备、通行管理、信息报送、救援行动管理等业务应用。已有相关系统的部门,要积极推动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
7月27日下班前,各市、县局要明确一名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人,一名或多名仓库平台使用人员,由各市应急局系统管理员汇总名单后(姓名+手机+单位+职务+邮箱),通过平台推广微信群或邮箱(605114073@qq.com)报省应急厅,7月31日,完成全省仓储数据的录入工作。
各级应急部门要迅速开展有关工作,应急管理厅将建立通报机制,检查各地平台应用推广情况和平台内物资、救援力量等数据质量,对推广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系统建设单位:曹彦琪 15311489930
省应急厅科信处:李扬 0791-85257019 13672238803
附件:1.《关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84号)
2.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省级管理员名单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