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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0:03 信息来源:科信处 字号:[] []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142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

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

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

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不得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咨询费。    

   二、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行业协会、商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不得向行业协会、商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不得收受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

   五、不得接受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

   七、不得在有市场选择的情况下向行业协会、商会定向采购物资或服务。

   八、不得允许或者默示同意行业协会、商会利用省厅影响力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十、不得滥用行政管理权,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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