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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12:19 信息来源:科信处 字号:[] []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指导督促社会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完善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赣安[2018]14号)中涉及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企业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有关内容作进一步明确。

一、评审组织单位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二、评审单位由企业自行选定,负责达标审核部门不选定。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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